穗车位管理征求意见 一套房只能随买一个车位
弈龙网络 www.hlzi.com 2007-11-23

    新华网广州11月23日电(张睿) “小区的车位车库今后不能预售。”“小区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房屋所有权人的需要,不得向本项目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。”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,开发商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。”昨日(22日),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、车库租售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规定》)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

  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

    《物权法》颁布实施后,小区车位、车库的产权归属已经有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精神,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交委牵头拟定了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、车库租售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    昨日公布的意见稿适用于广州全市(包括十区二市)的房地产开发项目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精神,《规定》也制定了其基本原则,即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的需要,不得向本项目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。”此外,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时,所拥有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承租人的需要。

  楼盘车位车库不得预售

    由于商品房预售时,购房业主还暂未入住,为保证业主的权益,减少纠纷,不再对此类车位核准预售。因此,《规定》中明确: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、车库不再核准预售。此外,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前,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。

    虽然车位、车库不能进行预售,但在商品房申请预售时,开发商必须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相关信息,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,并在“阳光家缘”网站公示。《规定》还明确,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。

    此条款界定了车位、车库出售或出租的时点,也就是必须经规划验收及初始登记后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,这样可以使得购房业主对车位的情况更详细了解,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库亦通过验收,保证车位的使用及人防工程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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